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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钱英)2019-04-26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钱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
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
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
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18 年 5 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了 10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实际
亲自出席董事会 10 次,列席股东大会 1 次。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它事项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类型

                                    关于签署《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睿民互联网科
                     第三届董事会 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深圳瑞云互
2018 年 6 月 30 日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7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对 2017
                     第三届董事会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7 日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 2015
                                    年、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房产的独立意
2018 年 8 月 28 日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第三届董事会 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
2018 年 9 月 5 日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2018 年 9 月 28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两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控。现就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1、截止到报告出具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2、对公司 2018 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 2018 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
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并督促审计工作的
如期完成。

     3、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审
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年审
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提请董事会审议。

     4、督促和指导审计部对公司内控情况、存放情况进行审查,并
形成专项报告;

     5、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对公司提
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
守与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其为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
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 年,将继续
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
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钱英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