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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9-024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25.4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10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2016 年 1 月 5 日,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向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89 元。
     4、鉴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34,940,000 股为基数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2 股,共计转增
296,868,000 股,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据此,根据《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
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 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
为:20.89/(1+2.2)=6.528125 元/股。

     5、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
锁期内的 12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
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
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6 年 1 月 5 日,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
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

       以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和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基础,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和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同时,各年度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得为负。

       2015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和 股 份 支 付 影 响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40,473,319.8 元,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的平均水平为 52,569,944.66 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数
据进行审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19]1695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和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68,313,185.60 元,
较 2015 年增长 68.79%,因此同时满足本次解锁期的两项业绩考核条
件。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③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④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⑤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触犯法律、违反
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而导致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4、根据《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2015 年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
票第三次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止,可解锁数量
占本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40%。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公告
披露日之间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议案,故
本次剩余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25.44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8%。具体如下:
                                                第三期可解锁限制 占公司总股本
                               获授限制性股票
序号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核心管理、业务与技术
 1                                      313.6             125.44        0.28%
        人员共计 58 人

                合计                    313.6             125.44        0.28%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解锁股份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68,657        4.56% -1,254,400      19,114,257     4.28%


境内法人持股      18,384,657        4.11%            -    18,384,657     4.11%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84,000        0.44% -1,254,400        729,600      0.16%

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6,688,000       95.44%   1,254,400    427,942,400    95.72%


人民币普通(A
                 426,688,000       95.44%            -   427,968,000    95.72%
股)

股份总额         447,056,657      100.00%            -   447,056,657    10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 5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
锁期内的 12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
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
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相关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 2015 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
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 公司已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其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合法有效;

    (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权激励计划已至解锁期,
公司符合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未发生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
对象未发生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解锁的前一年度绩效
考核合格,本次解锁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三)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履行了现
阶段其应当履行的内部程序,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
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