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伟达: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9-04-26  

						               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年度完成收购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读科技”)
100%股权的收购。(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收购协议,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对快读科技2018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快读科技公司100.00%股权的重大
资产购买事宜。本公司以人民币41,400.00万元收购寿宁县恒力智信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力智信公司)、黄河持有的
快读科技公司的100.00%股权。

    2017年5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宜。

    2017年5月19日,快读科技公司的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
公司,并已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快读科技公司原股东恒力智信公司、黄河于2017
年4月17日签订的《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及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快读科技公司原股东恒力智
信公司、黄河承诺快读科技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3,000.00万元、
3,900.00万元、5,070.00万元、5,47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快读
科技公司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原股东恒力智信公司、黄
河按照签署的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
规定的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具体如下:

       (1)如快读科技公司2017 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未能实现承诺税后
净利润的80.00%,则原股东恒力智信公司、黄河应在审计报告出具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已支付的首期转让款退还,本协议即终止
履行,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不予退还,如首期转让
款已用于支付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原股东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未缴欠缴
税款的,则应退还款项需扣减该已支付税款部分;

       (2)如快读科技公司2017年至2020年任一年度的实际税后净利
润达到或超过承诺税后净利润的80.00%,但未达到100.00%,则当期
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该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该年度承
诺税后净利润)×当期应支付股权转让款

       上述当期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与当期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之间的
差额不在下一年度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后续期间递延支付;

       (3)如快读科技公司2018年、2019年任一年度的实际税后净利
润低于当期承诺业绩的80.00%,则本公司暂停支付当期及后续转让价
款;

       (4)本公司因上述第(3)项暂停付款后,如果未达标的该业绩
承诺期及后续一期的实际业绩累计计算之和达到暂停支付后各期对
应的承诺业绩累计计算之和的80.00%,则本公司同意恢复支付转让价
款,届时,本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该各期实际业绩之和÷该各期承
诺业绩之和×该各期暂停支付的转让价款之和;及

       (5)公司最后一期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发生上述第(3)项本
公司暂停支付的情形且仍未满足第(4)项所述情形恢复支付的,则
本公司应按如下方式支付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
的转让价款:
     届时应付的转让价款=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
实际业绩之和÷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的承诺业
绩之和×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的转让价款之和;

     注:根据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最后一期”、“后续一期”及
“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仅指 2019 年度或计算至 2019年度或
2019 年度之前(含)各业绩承诺期。

     (6)本公司按照上述第(4)项、第(5)项约定支付的股权转
让款与应付股权转让款之间的差额不在下一年度或各方另行约定的
后续期间递延支付;

     (7)如快读科技公司2020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未能实现承诺税后
净利润的,则根据利润实现情况,按以下约定分别执行:

     a) 如实际税后净利润超过(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80%,则按约
定按照如下公式支付转让款:

     实际支付转让款=全部第五期转让款×(实际税后净利润/承诺税
后净利润);

     b)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80%但超过
(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50%,则收购方根据约定支付5,000万元;

     c) 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50%但超过
(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40%,则收购方根据约定支付3,000万元;

     d)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40%,则收
购方将不支付第五期转让款。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快
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业 绩 承 诺 完 成 情 况 的 鉴 证 报 告 ) 》 ( 中 汇 会鉴
[2019]1773号),快读科技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81.56万元,超过承诺数81.56万元,实
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2.09%。。

     综上,快读科技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