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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2022-04-12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郑建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
公司的内审及外部审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
人应参加董事会 9 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 9 次,列席股东大会 1 次。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
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 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1 年 3 月 25 日                                                     同意
                     第八次会议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
                                    于 2020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房产的的独立
2021 年 6 月 30 日                                                     同意
                     第十次会议     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第四届董事会 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
2021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现就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
汇报:
    1、截止到报告出具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2、对公司 2021 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 2021 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
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并督促审计工作的
如期完成。

    3、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审
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年审
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提请董事会审议。

    4、督促和指导内审部对公司内控情况、存放情况进行审查,并
形成专项报告;

    5、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对公司提
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
守与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其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二)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
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 年,将继续
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
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郑建明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