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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4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一、对《关于子公司拟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彦春:



陈   恳:



高爱好: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