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关于子公司拟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3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上海赛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物流”)的供应商(以下
简称“债权人”)拟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
司”)签订《保理合同》。本次债权人拟将其与赛摩物流签署的合同项下的
应收账款及该应收账款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等相关权益转
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债权人向赛摩物流发送《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
书》,赛摩物流就相关账款转让事项安排进行确认。待赛摩物流被转让的应
付账款到期,赛摩物流将应付账款金额支付到融资租赁公司专用账户。本次
赛摩物流拟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50万元。
    2021年8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小宁先生、李世武先生、刘森先生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艳杰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河洛路215号
瑞泽大厦12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
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
赁保证金、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医疗器械的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疗设备租赁。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宏融租资产总额
为159,790.36万元,净资产为54,933.2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67.19
万元,净利润3,355.7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融资租赁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节 关联交易 之相关
条款并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融资租赁公
司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诚
信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债权人拟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保理合同》,本次债权人拟将其与赛摩
物流签署的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该应收账款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债权的
从属权利等相关权益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债权人向赛摩物流发送《应
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赛摩物流就相关账款转让事项安排进行确认。待
赛摩物流被转让的应付账款到期,赛摩物流将应付账款金额支付到融资租赁
公司专用账户。本次赛摩物流拟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
过65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经
营服务。供应商经营性现金流得以改善后,将积极为公司后续项目服务提供
支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2021年度
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赛摩智能及控股子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
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赛摩物流与融资租赁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赛摩物流与关联方融资租赁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赛摩物流与该关联方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650万元的关联
交易。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赛摩物流拟与关联方融资租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该关联人形成依
赖。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650万
元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