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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6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地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
摩智能”或“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3日14:
30在公司(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21 年 9 月 3 日 上 午 9:15-9:25 和 9:30-11:30 , 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黄小宁先生
    5、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
代表股份293,738,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3,593,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23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0%。通过现
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以下简称“中
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4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90,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892%;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690,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892%;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孙磊
    3、结论性意见:赛摩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