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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密控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12-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密控股”或“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票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4 日对中密
控股 2021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密控股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丽涛                                  联系电话:021-38674297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波                                    联系电话:021-3867429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丽涛、杨辰韬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查阅公司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
及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
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审议程
序、信息公告,抽查被担保方财务报表等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记账凭证、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察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
                                                     √
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
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索取有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公告;搜索行
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行业动态;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搜
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重大问题。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                           薛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