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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密控股: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千伟)2022-04-26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应千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审慎、
 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
 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
 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秉持客
 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审议议案和重大决策事项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
 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
 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    委托出    缺     是否连续两次未
    3          出席      席      席         亲自出席         1           1
                 3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严谨认真的态度,就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开会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五届董事
2021 年 5 月
               会 第 一 次 会 2.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18 日
               议
                              3.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同意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2021 年 8 月
               会 第 二 次 会 2.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5 日
               议             3.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同意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
  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
  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
  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
  合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相结合,对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
察,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日常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财务专
业角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资金规划与运用
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
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学习中国证监
会、四川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治理层及相
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高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应千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