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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全资子公司
 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与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燕新控股”)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燕新控股拟以自有资金受让“水富至昭通
 天然气运输管道设计项目”项下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成”)欠付宏
 达公司的 118,481,368.29 元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燕新控股为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王季文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三河市高楼镇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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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7761566358

     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生产销售:水泥、矿渣粉、干粉、膨胀
 剂、外加剂及其它新型建材;环保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自有
 房屋、设备、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季文持股 85.80%、王松柏持股 12%、张学
 民持股 2.2%。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75,940.15             -88.95            53,816.53           10,424.78

     燕新控股为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燕新控股为公司关联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水富至昭通天然气运输管道设计项目”
 项下云南中成欠付宏达公司的到期应付工程款 118,481,368.29 元,该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导致
 宏达公司对标的资产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债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水富至昭通天然气运输管道设计项目”项下宏达公司对债务
人云南中成拥有的 118,481,368.29 元工程款项(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2.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 118,481,368.29 元,燕新控股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作为预付款先行支付给宏达公司,在协议
生效后转为标的债权的债权转让价款。如果协议未生效,则宏达公司应在未生效确定后 5 日
内退还给燕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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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标的债权的转让

    (1)宏达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价款及方式向燕新控股转让标的债权。燕
新控股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受让宏达公司持有的对债务人的标的债权,并按时支付标的债
权转让价款。

    (2)协议生效之日为标的债权发生转让的日期,协议生效后且宏达公司足额收到标的
债权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即视为标的债权已转让完成。

    4.债权凭证的保管与移交

    在协议生效后宏达公司应及时将其持有的债权方面的原件移交给燕新控股。

    5.生效条款

    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宏达公司控股股东厚普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交易按照标的资
产的账面价值成交。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宏达公司向债务人云南中成完成全部总承包服务产生的应收账
款,转让的账面价值与受让人燕新控股支付的转让价款等值,不存在贬值、折扣等情况,不
存在回购、差额补足等应收账款反转情形,对项目后续的总承包服务不产生影响。

    本次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交易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优
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
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做到公平合理,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燕新控股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事
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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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相关交易文件后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预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应
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交易遵循
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予
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宏达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
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宏达公司与燕新控股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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