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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
收到公司股东刘晓鹏、王展、贾丽娟、王际松、李国兵、张德强、于波、张继霞
的通知,其向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股权转让受让方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联”)协议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438,540 股
的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况

    公司股东刘晓鹏、王展、贾丽娟、王际松、李国兵、张德强、于波、张继霞
(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股权转让受让方江西国
联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转让方以人民币 11.95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19,438,540 股,合计股
权转让总价款为 232,290,553 元,转让完成后,江西国联将持有公司 9. 31%股份。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股东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3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二、股份转让过户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
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数
    股东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                          (%)
   王际松           4,252,606      2.04%        2,002,606          0.96%
   贾丽娟           4,988,100      2.39%        2,308,100          1.11%
   张德强           4,376,106      2.10%        2,106,106          1.01%
    于波            3,919,317      1.88%        1,919,317          0.92%
   张继霞           3,574,197      1.71%        1,754,197          0.84%
   李国兵           4,473,566      2.14%        2,143,566          1.03%
    王展           10,455,449      5.01%        8,805,449          4.22%
   刘晓鹏           4,438,540      2.13%                0            0%
 江西国联                  0          0%       19,438,540          9.31%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朱业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41,117,2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国联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438,54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31%,成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股份
转让完成后,将为公司引入战略股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增强
公司的竞争力及提升公司价值。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