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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8-10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
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
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
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的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
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