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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
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
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
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
资产置换,也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
使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并依据公司所处的环境和经营特点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合理
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股东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
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
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理、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上述重
大事项的监督。

    (三)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
作质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