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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4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方
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01,248,27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39,162,276.14 元,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2、自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1,248,27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5                      喻丽丽

     2                 01*****165                      曾万辉

     3                 01*****027                      胡亚华

     4                 01*****975                      陈怒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
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廖 凯、石 焱

    咨询电话:0731-82737008-8003

    咨询传真:0731-827370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