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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农芯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2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
泰”、“乙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
行”、“甲方”)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授
信额度,同意联合创泰提供保证金质押。在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为
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对于该敞口授信额度,股东大会同意联
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
司(系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
伟、彭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
范围内组织办理上述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详见 2021 年 9 月
30 日、10 月 1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2021 年 11 月 18 日,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甲方、乙方签署完毕的
《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最高额保
证金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 02)、《最
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担保
0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
-担保 04-监管 01)。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的授
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具体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
                                     1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及其他品种。联合创泰同意为上述授
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5.1 亿元的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 3 亿元提供最
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同日, 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与广
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513 号
-担保 01),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同意为联合创泰上述敞口授信额
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泽伟、彭红未收取担保
费用。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现将签署的相关合同
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30855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王家铭
    成立日期:1993 年 09 月 20 日
    营业期限至:5000 年 01 月 01 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123 号深圳市百货广场西座 19-22 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离岸金融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其中授信额度
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法计算。
    (1)定价基准利率按以下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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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适用的期限档次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
务凭证为准。
   (2)贷款利率定价公式按以下约定执行:
   按照在定价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减一定基点的方式执行,具体加减基点以每
笔贷款的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记载内容为准。
   (3)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执行
   固定利率。根据实际放款日当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贷款利率,
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3、结息方式:按月结息,每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4、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
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5、本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止。
    三、《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
   3、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乙方将保证金交付甲方时设
立。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
日终止。
    四、《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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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后设立。本合
同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自愿作为出质人,提供其所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出质权利,担
保《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的债务。
    2、甲方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主债权期限长于 5 年,或者在初始登记后
5 年内主合同债务仍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在登记期限届满前自行申
请展期。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
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之日起生效,至《授
信额度合同》甲方在《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1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4.45%。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3、《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
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5、《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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