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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农芯创: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5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科技大厦 24 楼
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永武先生。




                                      1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302,1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481%。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9,241,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0,1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9,28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85%;反对1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
同意4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663%;反
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3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做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9,28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85%;反对1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663%;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9,28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85%;反对1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663%;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
投资基金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663%;反对1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37%;弃
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663%;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9,28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85%;反对1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663%;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9,28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85%;反对1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663%;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9,28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85%;反对1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663%;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9,28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85%;反对1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663%;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旭东、万晓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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