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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宏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宏
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胜宏科技(惠州)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等的会议记录、内部审计
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公司建立了独立董
事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
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
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目前公司主
要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
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
都有章可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1)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按
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
保荐人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民生银行惠州分行开设
了专项账户储募集资金,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
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752900013810330           活期       268,638.30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
                            75290001388000480   信用证保证金    18,000,000.00
                            51600188000149189           活期     1,498,190.46
   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
                            51600181000041130   信用证保证金    40,600,000.00
     民生银行惠州分行               603077682           活期       996,934.16
           合计                                                 61,363,762.92

    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
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
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
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公司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
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控知情
范围,严格遵守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知情人能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
理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同时,公司在接受投资者
调研、回复股东咨询时,未私下提前或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公司尚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
对重大投资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公司的投资
行为。各种对外投资项目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确
保公司投资决策科学,防范了投资风险。
    2018 年度,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
程序等进行了规定。2018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2018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
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018年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制订了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并将内部控制和内部稽核的要求贯穿其
中。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6、其他

    此外,公司在经营循环、融资循环、投资循环和研发循环等方面都制定了一
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加强内部控制,来规范各环节的操作,以确保公司的各项业
务正常、有序进行。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