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初大智 刘 晖 侯富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