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6-24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纵科技
股票代码:3004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泽刚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1211、1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韦强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1211、1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仁增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1211、1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昀
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1211、1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星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1211、1212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刘泽刚与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
签署《<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0 年 06 月 24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 录
目 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9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0
三、《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11
第六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2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地点 ...................................................................................................... 15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附表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附表 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3
附表 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6
附表 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合纵科技、本公司、
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
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因签署《<共同控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人关
系
《解除协议》 指 《<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
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刘泽刚
姓名 刘泽刚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
通讯地址
D1211、121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韦强
姓名 韦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
住址 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
通讯地址
D1211、121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张仁增
姓名 张仁增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
住址 北京市丰台区***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
通讯地址
D1211、121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6
(四)何昀
姓名 何昀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2***************
住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
通讯地址
D1211、121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五)高星
姓名 高星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12***************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
通讯地址
D1211、121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
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
昀、高星于 2020年6月24日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
议》,导致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刘泽刚、
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自持有合纵科技股权比例不
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变更为刘泽刚。
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并遵
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
后,持有合纵科技股数不变,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泽刚 162,561,680 19.52%
韦强 81,719,221 9.81%
张仁增 37,422,304 4.49%
何昀 31,270,207 3.75%
高星 14,848,123 1.78%
合计 327,821,535 39.36%
备注:上表中计算的差异系由采取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162,561,680股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9.52%,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刘泽刚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其成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或总经理,现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
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依其股份持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自《<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由刘泽刚先生和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高星女士变更为刘
泽刚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刘泽刚与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
签署《<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和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高星女士经充分协商
一致,于2020年6月24日签署了《解除协议》,各方同意自2020年6月24日起终止《共
10
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解除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
议中涉及各方一致行动的事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各方不再享受原协议约定的
权利,也不再受原协议约定的义务规定所约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各方在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方面,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各自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 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各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单独或联合出具的关
于公司的各项承诺
3、各方同意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
之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等限制情况:
(1)刘泽刚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6,706,3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77.9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1%;
(2)韦强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2,802,70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89.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4%;
(3)张仁增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529,10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86.9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
(4)何昀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406,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36.4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
(5)高星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831,86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46.0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
11
第六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经自查,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泽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韦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张仁增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何昀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高星
年 月 日
14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1211、1212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1211、1212
电话:010-62973188
联系人:张舒
1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泽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韦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张仁增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何昀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高星
年 月 日
16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合纵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7
信 息 披 露 义 刘泽刚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海淀区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
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17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162,561,68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9.52%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162,561,68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19.52%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变 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股数不变。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
于未来 12 个 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
月 内 继 续 增 股份的可能性,如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
18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19
附表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合纵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7
信 息 披 露 义 韦强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昌平区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
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81,719,221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9.81%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81,719,221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9.81%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变 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股数不变。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
于未来 12 个 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
月 内 继 续 增 股份的可能性,如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
21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22
附表 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合纵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7
信 息 披 露 义 张仁增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丰台区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
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3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 37,422,304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变动比例: 4.49%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37,422,304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4.49%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变 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股数不变。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
于未来 12 个 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
月 内 继 续 增 股份的可能性,如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
24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25
附表 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合纵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7
信 息 披 露 义 何昀 信息披露义
山东省济南市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
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6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31,270,207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3.75%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持股数量: 31,270,207 股
份数量及持
股比例 持股比例: 3.75%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变 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股数不变。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
于未来 12 个 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
月 内 继 续 增 股份的可能性,如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
27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28
附表 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合纵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7
信 息 披 露 义 高星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海淀区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
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9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4,848,123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78%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持股数量:14,848,123 股
份数量及持
股比例 持股比例: 1.78%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变 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有公司股数不变。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
于未来 12 个 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
月 内 继 续 增 股份的可能性,如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
30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3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泽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韦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张仁增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何昀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高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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