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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0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10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
(七)会议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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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泽刚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数264,065,54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1.7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3,663,26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263,292,94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1.6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5人,代表股份数
2,890,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772,6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
数7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4、其他出席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3,663,269股,
同意股数2,89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99%;反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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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7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0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89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99%;反对股数7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0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泽刚、韦强、张仁增、高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年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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