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 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拟进行股份制改制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湖南雅城进行股份改制,有利于提升其公 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的发 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进行股份制改制。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