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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1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截止2021年3月31日,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违规对外担
保借款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已为其代付款项,同时高长虹及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兴集团”)仍欠公司部分资金占用费尚未归还,代付款及资金占
用款合计6012.10万元,同时根据相关诉讼情况,公司存在作为担保方继续为高
长虹或高兴集团代付款项的风险;公司拟向公司关联自然人楼永娣暨公司关联方
提供借款来用以解决高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高长虹的资金占用问题,借款金额
不超过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借款利率为年化12%,杭州双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溪旅游”)以
其名下资产为上述借款做担保。
    双溪旅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兴集团名下全资子公司,高兴集团持有双溪旅
游100%股权,双溪旅游、高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高长虹,楼永娣为高长虹配偶,
任高兴集团监事、双溪旅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兴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双溪旅游为公司关联
方,楼永娣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
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高兴集团及高长虹本应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回避表决,但因其于2019年9月29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及相关承诺协议》,
故本次股东大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楼永娣
    楼永娣女士为高兴集团、双溪旅游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的配偶,任高兴集
团监事、双溪旅游监事,未在公司任职。
    楼永娣系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把提供的借款打至双方约定账
户,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2、双溪旅游
    公司名称:杭州双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3日
    企业地址:杭州余杭区径山镇双溪竹海路
    法定代表人:高长虹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04307369E
    经营范围:旅游开发、服务(凭有关许可证),临时停车服务,旅游项目开发,
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高兴集团持有其100%股份。
    2、与本公司关系:双溪旅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兴集团名下全资子公司,
高兴集团持有双溪旅游100%股权,双溪旅游、高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高长虹,
楼永娣为高长虹配偶,任高兴集团监事、双溪旅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兴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双溪旅游为公司关联方,楼永娣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双溪旅游最近一年及当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度(未经审计)         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346,488.19                17,210,455.24
 营业利润          -3,040,129.04                  -988,905.84
  净利润           -2,996,621.55                  -594,950.03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8,494,460.59                 175,418,159.96
 负债总额         157,162,614.81                 151,577,195.30
  净资产           21,331,845.78                 23,840,964.6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拟向公司关联自然人楼永娣暨公司关联方提供借款来用以解决高兴集
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高长虹的资金占用问题,借款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借款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年化12%,双溪
旅游以其名下资产为上述借款做担保。本次借款事项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
果,借款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有利于帮助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提高持续
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主要系用来归还其资金占用款项,以解决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问题。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帮助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提高持续经
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高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双溪旅游及楼
永娣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00元(不包含本次交易),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帮助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关联方高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归还其资金占
用款项以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且是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下进行调
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向关联自然人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