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
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
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帮助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
管理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刚 陈元志 吴长顺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