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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6-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或“公司”)2017 年度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神
思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以下简
称“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齐心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3 号)核准,公司
向齐心发行 1,871,508 股股份,向王永新发行 1,485,323 股股份,向江海发行
623,836 股股份,向缪蔚发行 623,836 股股份,向赵明发行 311,918 股股份购买相
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748 万元。

    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
并名册)》。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
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69,555,23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为 1,644,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99%。




                                     1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为齐心、王永新、江海、缪蔚、赵
明,均为自然人股东。

    (一)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
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作为业
绩补偿义务人,需要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
应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33.33%
 第一期
          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      需)
          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12 个月后的第 5 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66.66%
 第二期
          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      需)
          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24 个月后的第 5 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行所得对价股份的 100%
          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
 第三期                                                    -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
          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 5 日;
                                                           需)—进行减值补偿的股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
                                                           份(如需)
          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 5 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 36 个月后的第 5 日。

    如交易对方因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导致交易对方在
上表规定的相应年度的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交易对方相应年度的
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设定质
                                      2
押或任何可能影响股份补偿实施的权利限制。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齐心、王永新、江海、缪蔚、赵明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因诺微在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不低于下表所列明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承诺净利润                      2,050                   2,565             3,165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JNA40168”)、《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9JNA40025”)、《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0JNA40039”),因诺
微 2017-2019 年度业绩承诺均已经实现。

    此外,根据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关于资产减值补偿的约
定,利润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3 个月内,若经审计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
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期内已经补偿的现
金总额(超出部分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差额”),则业绩承诺人应按照《业绩承诺
和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补足资产减值差额。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 000126 号),截止补偿期期末,与商誉相
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
备。故补偿期内不涉及资产减值补偿。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
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6 月 16 日。

                                           3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44,56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969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4,564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9699%。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5 名,为自然人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
   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                  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1          齐心                626,026                 626,026                 626,026              -

      2         王永新               496,848                 496,848                 496,848              -

      3          江海                208,676                 208,676                 208,676              -

      4          缪蔚                208,676                 208,676                 208,676              -

      5          赵明                104,338                 104,338                 104,338              -

            合计                    1,644,564               1,644,564               1,644,564             -

          (四)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644,564     0.9699%                    -      1,644,564                 -              -
件的流通股份
1、境内法人持
                                -               -                -              -                 -              -
     股
2、境内自然人
                        1,644,564     0.9699%                    -      1,644,564                 -              -
     持股
二、无限售条
                   167,910,673       99.0301%          1,644,564                -     169,555,237             100%
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67,910,673   99.0301%      1,644,564        -                        169,555,237             100%
三、股本总数    169,555,237       100%              -        -                        169,555,237             100%
    注:本核查意见“比例”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4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神思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
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神思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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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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