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3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补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闵万里先生、闫龙先生、丁鑫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
在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丁鑫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臧雪丽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炳勤:_________ 蔡庆虹:_________
孙毅: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