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濮阳惠成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原证券现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81

注册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             王中锋

董事会秘书             陈淑敏

证券事务代表           魏鸿鹄

联系电话               0393-891037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中原证券对濮阳惠成的保荐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
为发行保荐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中原证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濮阳惠成的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
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濮阳惠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
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1)持续督导期间,中原证券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2)持续督导期间,中原证券协助并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
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关注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上述各项规
章制度;

    2、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中原证券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
露文件及向河南省证监局和深交所提交的文件;

    3、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中原证券按照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督导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中原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等承诺等事项,核查其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变更的原因、程序等,并发表意见;

    5、其他持续关注事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中原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
情况、股权变动情况、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采购和销售变化情况、核心技术变
化情况、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等事项;

    6、保荐机构配合河南省证监局、深交所工作情况

    (1)持续督导期间,中原证券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并向河南省证监局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计划、持续督导工作自评表和现场检查报告。

    (2)持续督导期间,中原证券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按期向深交所报送了现场培训情况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年度/半年度跟踪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2015 年 8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田斌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无法继
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原证券
决定委派孟超先生接替田斌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
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赖步连先生和孟超先生。

    2、2016 年 6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赖步连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
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中原证券决定委派卫晓磊先生接替赖步连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
代表人更换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孟超先生和卫晓磊先生。

    3.2018 年 2 月,中原证券指定孟超和毕召君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孟超
和毕召君,并负责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

    4.2018 年 8 月,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孟超、毕召君工作变动原因,无法
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原证
券决定委派刘政先生和武佩增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
后,濮阳惠成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刘政先生和武佩增先生。
    (二)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1、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研
发中心项目”,并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 3,999.00 万元及其产生的
利息、理财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变更业经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已经公司 2016 年 2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濮阳惠成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保荐机
构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其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
重大遗漏;濮阳惠成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
调查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濮阳惠成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
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以及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工作人员
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濮阳惠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
事项的核查工作。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政              武佩增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