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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
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
了认真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
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
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八、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化栋女士为副总经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化栋女士的管理经验、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
形。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化栋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任保增、冶保献、申华萍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