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1-03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28,566,7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0.0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6,520,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32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2,04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8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2,046,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686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2,046,5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4.6863%。 2.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28,566,75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4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28,566,75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4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28,566,75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4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28,566,75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4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28,566,75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4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28,566,75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4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28,566,75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4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28,566,75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4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8,543,65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0%;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23,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2%;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9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28,566,75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 12,04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吕丹丹律师、周亚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