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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8、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惠成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
进行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任保增、冶保献、申华萍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