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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濮阳惠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11-09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1-09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44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225 人

    4. 限 制 性 股 票 登 记 完 成 数 量 : 188.90 万 股 , 占 授 予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294,303,447 股的比例为 0.6419%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
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登记不包含暂缓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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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副总经理王国庆 A 先生及其父亲王效坤先生所获授的共计 3.2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8 月 17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20 日作为授予日,向 24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0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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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44 元/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 246 人。

    4.首次授予数量:205.30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草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 案公告日总股本
                                                          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悲鸿              总经理              5.00       2.4355%       0.0170%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陈淑敏                                  5.00       2.4355%       0.0170%
                        总经理
     崔富民             副总经理             5.00       2.4355%       0.0170%
     王国庆          董事、财务总监          5.00       2.4355%       0.0170%
     赵智艳             副总经理             4.50       2.1919%       0.0153%
      化栋              副总经理             4.50       2.1919%       0.0153%
    王国庆 A            副总经理             1.20       0.5845%       0.0041%
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
                                            175.10      85.2898%      0.5950%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239 人)
                 合计                       205.30        100%        0.69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3.王国庆 A 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新聘任为高管,因此对该表格进行了调整,副
总经理王国庆 A 先生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国庆先生同名,不为同一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上 述 246 名 激 励 对 象 均 为 公 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示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中确定的人员。

    7.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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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
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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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
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55%;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95%;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4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可解除限
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 2
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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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8 月 20 日为授予日,授予 246 名激励对象 20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
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2.鉴于本次激励对象中,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庆 A 的父亲王效坤先生在本次登
记前六个月内有减持行为,王国庆 A 先生及王效坤先生所获授的共计 3.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将在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起 6 个月后进
行登记。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225 人,登
记数量为 188.9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294,303,447 股的比例为 0.6419%。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实施内容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 ZB1148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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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止,濮阳惠成己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向 225 名激励对象
发行了 1,88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4 元/股,实际收到
股权激励对象缴纳股款金额为人民币 23,499,160.00 元,其中转入实收资本(股
本)为人民币 1,889,000.00 元,余额人民币 21,610,16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股份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059,500   87.35%        --          257,059,500   86.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243,947   12.65%       1,889,000     39,132,947   13.21%

     股份总数       294,303,447   100%         1,889,000    296,192,447   1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94,303,447 股增加
至 296,192,447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城实业”)持有公司股
份 111,234,259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37.80%。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奥城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变,其持股比例变化
至 37.55%。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3,000 股,
通过奥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1,234,259 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数量合计占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38.2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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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变,
其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占总股本比例变化至 38.0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96,192,447 股摊薄计算,
2020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61 元。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股份上市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王国庆 A 先生的父亲王效坤先生
的买卖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根据相关
规定,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登记前 6 个月
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
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登记其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庆 A 先
生及王效坤先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起 6 个月后进行登记。其他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