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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7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李文美先生,何小维先生、彭仲雄先生、赵亚平先生、张彤女士、
余芳霞女士、康可人女士、胡洪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及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第 3.2.7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相
关人员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文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何小维先生、彭仲
雄先生、赵亚平先生、张彤女士、康可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余芳霞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胡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
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
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该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
融机构开展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此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订单融资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以
下简称“工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开展融资合作,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符合公司强化销售渠道建设的发展方向,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
司对拟担保的经销商和子公司资质选择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工
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开展融资合作并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 1 亿元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锦棋                  李从东                  段朝晖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