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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庆虎                       联系电话:0755-23976027

保荐代表人姓名:房子龙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目
                                                           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
                                                           建设。保荐机构已要求公
                                  因受新生产基地特殊地
                                                           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
                                  质情况、新冠肺炎疫情等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保募投项目尽早投产和营
                                  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投
                                                           运。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资进度相对有所延缓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信息

                                        2
                                                                  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公司股东王继华承诺:
“自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是            不适用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是            不适用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切实
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李文美、王继华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
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是            不适用
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
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
担赔偿责任。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


                                         3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 25%。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文美、王继华关于股份
回购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是   不适用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本次发行
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5.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 IPO 稳定股价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1、预
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
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
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
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
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
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李文美、王继华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
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
止回购股份事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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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4、其
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允许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
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6.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
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当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
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
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
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5%。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     是   不适用
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
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5%以上的部分,公司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
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
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     是   不适用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8.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
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     是   不适用
项用于募投项目,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


                                       5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发行人将于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
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二)加快募投项目进
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
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用于体外快速检测产品扩产和技术升
级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能力
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利润水平较高,有利于提
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为了加快募投项
目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会加快募投项目的实
施并实现销售,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股东的
回报。(三)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随着现场即时检
测产品的使用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普及,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
品结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
因素。本次募投项目中,公司拟建成自检型快速诊断国家地方
联合工程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提升公司研发的硬件
实力,同时引进高端研发人才,优化研发人员结构。项目的实
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线,还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学研一体化水平,为公司产品的创新和业绩
的增长提供技术保障。(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发行人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
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
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的情形,本人承诺如下:一、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
他关联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
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予以赔偿。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本人自该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信
守前款的承诺。二、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公
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尽可能地
协助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三、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
能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
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捏造、
散布不利于股份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对公司的
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


                                       6
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从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
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
承诺函的约束。本承诺一经出具,即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若违反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0.广州华工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企业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同业竞争事项,
本企业特向公司承诺如下:一、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二、本企业目前没有投资于与发行人
                                                           是   不适用
目前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企业今后不投资
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但单纯的财务
性投资除外(单纯的财务性投资系指仅以股权增值为目的、不
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决策的股权投资)。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
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
发行人的全部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无
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
证监 会和本所 对
保荐 机构或者 其
                                               无
保荐 的公司采 取
监管 措施的事 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
                                               无
的重大事项




                                       7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庆虎                       房子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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