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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1-31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
或“公司”)2020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 年度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2 日对万孚生物 2022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万孚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钟杰                         联系电话: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明明                         联系电话:010-568394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沈钟杰、毕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
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
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
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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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审议程
序、信息公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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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持续取得募集
资金台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取得募集资金存放三方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取
得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了解募集资
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索取有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公告;搜索行
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关注行业动态;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
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本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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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保荐机构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事项,督促公司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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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明明               沈钟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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