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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3-3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明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钟杰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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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减持规定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主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主要承诺事项
                                                                  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承诺不无偿
                                                                  是                不适用
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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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主要承诺事项
                                                           诺           及解决措施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是            不适用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本次
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主要内容如
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
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
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
股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文美、王继华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
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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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主要承诺事项
                                                           诺           及解决措施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
币 500 万元。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
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4、其他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
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
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
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
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在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
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           是            不适用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
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5%以上的部分,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如公司同时采取
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并结合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是            不适用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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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主要承诺事项
                                                            诺           及解决措施
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
承诺:“(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
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发行人将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
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
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用于体外快速检测产品扩产和
技术升级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和国家工程
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利润水平较         是            不适用
高,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
会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实现销售,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
益,增强未来几年股东的回报。(三)加强技术创新,推
进产品升级 随着现场即时检测产品的使用在全球范围
内逐步普及,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企业自
主创新能力成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次募投
项目中,公司拟建成自检型快速诊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
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提升公司研发的硬件实力,
同时引进高端研发人才,优化研发人员结构。项目的实施
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线,还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学研一体化水平,为公司产品的创新
和业绩的增长提供技术保障。(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发行人将加强企业内部
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
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一、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期间,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
关联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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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主要承诺事项
                                                         诺              及解决措施
从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予以赔偿。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公司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自该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解除
之日起五年内,仍信守前款的承诺。二、本人从第三方获
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
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三、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
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
户资源阻碍或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捏造、散布不利于股
份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
施加不良影响,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
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从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
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
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本承诺函一经出具,即对本
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违反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相关行
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一、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二、本企业目前没有投资于与发行人目
前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企业今后不投
资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但单纯       是              不适用
的财务性投资除外(单纯的财务性投资系指仅以股权增值
为目的、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决策的股权投资)。如本
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
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发行人的全部损失。”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
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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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报告事项        说明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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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沈钟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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