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李从东先生)述职报告2023-03-31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李从东先生)述职报告
         自担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事,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
    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会议。九次董事
    会会议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三次股东大
    会会议分别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职期间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和代为表决的情形。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以审慎负
    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同意   投票反对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9           3           6          0         9          0            3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
    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
    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关于确认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及新增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4、2022年5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3年-2025年)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7、2022年9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会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
委员。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召开工作和参与提
名委员会的提名工作。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战略
发展问题进行探讨时,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
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中肯的建议,希望为公司决策提供帮助。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不
定期走访公司,在利用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
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的汇报,重点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研究进展、
市场分布、内控建设、财务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和看法,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持续关注各大媒体、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将有关信息及时
反馈给公司。
    2、持续关注公司“三会”召开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
相关议案;会议召开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个人对议题的看法和建议,
关注会议议题的规范性;会议召开后,跟踪各项议题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证
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从东先生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从东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