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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03-31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
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
2 名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
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权时,指定一名监事行使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审议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进行的修改或变更;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五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原则上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知
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
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至少在会议召开两日前
通知到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八条 公司监事单独或联合可提出议案。
   第九条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监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即本规则第三条所列各
项。
   第十条 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事会主席。



                     第五章 会议举行、表决及记录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
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经书面委托,
视作出席。
   第十二条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有异议,监事会有权建议董事会
复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
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年限自本次会议结束后十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中所指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