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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归属
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归属条
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创造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依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对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归属,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归属
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26.18 元/股,且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同意对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00,855 股予以作废。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锦棋                      李从东                      段朝晖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