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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施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海沃邦”)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的 5 亿元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中海沃邦少数股东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汇景”)、及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天晟”)
分别按照 39.41%及 10.09%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中海沃邦拟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昆仑信托申请融资,中海沃邦基于该
信托计划负有按照约定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包括基础价款和溢价
款)的义务,为担保中海沃邦履行相关义务,近日,公司与昆仑信托签订了《保证
合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办理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该《保证合同》
的主要条款如下:

    1. 保证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即基础价款)数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额低于该数额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
下的主债权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昆仑信托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
昆仑信托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主合
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范围除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主债
权本金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溢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
等)。
     4. 强制执行公证:如保证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昆仑信托
有权向保证人发出《履行支付义务通知书》。如保证人在收到《履行支付义务通知书》
的 3 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则昆仑信托可直接向北京市中
信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
诉讼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 1,000 万元,约占 2018 年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7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
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