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海华腾 股票代码:3004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颖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田寮社区光明高新园区东侧七号路中科诺 数字科技工业园厂房1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和云内动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豁免事项尚需证券监 管机构审批和蓝海华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 过户手续。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可能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不能完成。若本次权益变动过户完成,将导致蓝海华腾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8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蓝海华腾 指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蓝海华腾有限 指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云内动力 指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傅颖 华腾投资 指 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 中腾投资 指 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益变动报告书》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蓝海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华腾技术 股份有 限公司 股东之股 份转让协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第15号准则》 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傅颖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40403********2621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田寮社区光明高新园区东侧七号路中科诺数字科 技工业园厂房11层 任职情况:傅颖女士2006年6月加入蓝海华腾有限,曾任研发部硬件项目经 理、商务部经理、董事,2012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傅颖女士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将与云内动力形成较好的业务协同效应,上市公司 将结合云内动力在燃油车的动力系统技术、市场拓展能力、企业战略布局、资金 人才等资源的优势,继续推进上市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及汽车电子相关的核 心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向多业务、多领域、打通上下游关系的多元化发展战略规 划,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及产业 结构,巩固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股市走 势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傅颖女士持有蓝海华腾股份12,236,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88%。本次转让后,傅颖女士持有蓝海华腾股份10,056,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4.83%。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为蓝海华腾持股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蓝海华腾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股东与云内动力于2019年10月20日签订《昆明云内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股份转让协议》,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37,759,400股转让给云内动力,占公 司总股本的18.15%。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 第A199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 人民币551,287,240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邱文渊 乙方 2:徐学海 乙方 3:姜仲文 乙方 4:傅 颖 乙方 5:时仁帅 乙方 6:黄主明 乙方 7: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8: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 7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或“双方”;乙方 1、乙方 2、 乙方 3、乙方 4、乙方 5、乙方 6、乙方 7、乙方 8 合称为“乙方”,乙方中的每 一方称为“乙方各方”。 (一)交易标的 云内动力拟以现金收购邱文渊持有蓝海华腾 8,032,700 股的股份、徐学海持 有蓝海华腾 5,049,000 股的股份、姜仲文持有蓝海华腾 1,694,700 股的股份、傅颖 持有蓝海华腾 2,180,000 股的股份、时仁帅持有蓝海华腾 2,190,000 股的股份、黄 主明持有蓝海华腾 913,000 股的股份、华腾投资持有蓝海华腾 13,140,000 股的股 份以及中腾投资持有蓝海华腾 4,560,000 股的股份,合计 37,759,400 股股份,占 蓝海华腾总股本的 18.15%。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交易基准日 进行整体评估,并经双方商议,本次交易价格以每股 14.60 元/股计价转让,共计 37,759,400 股,合计551,287,240 元(大写:伍亿伍仟壹佰贰拾捌万柒仟贰佰肆 拾元整)。 (三)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双方确认,甲方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1、支付的前提条件 (1)乙方 1 和乙方 2 应签署并公告附生效条件的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具 体条件为: ①本次交易完成日,乙方 1 和乙方 2 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解除; ②乙方承诺在乙方 1 与乙方 2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后二十四个月内,乙方不 得再行或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③乙方 2 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后十二个月内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时,应当放弃表决权; (2)甲方在向乙方各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前,存在股份质押的乙方一方应当 解除拟转让股份的质押,并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2、云内动力于正式签订本协议并在云内动力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之后三 8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各方分别设立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甲方将用于本次股 权收购的价款551,287,240 元(大写:伍亿伍仟壹佰贰拾捌万柒仟贰佰肆拾元整) 按乙方各方应得款项分别拨付至前述设立的银行监管账户并按如下方式进行支 付: (1)乙方各方转让的蓝海华腾的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至甲方的手 续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各方按本协议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已办理完成 过户登记的乙方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2)乙方各方指定的账户均需在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 方,否则造成甲方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 (3)共同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利息由甲方享有。可用于支付银行费用,不足 部分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 (四)过渡期及期间重大事项处理 1、自交易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2、过渡期间乙方拟对目标公司作出的以下重大决策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 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拥有对有关重大决策的否决权;甲方否决该决策的, 在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乙方应对该决策投反对票。 前述重大决策为:增加、减少或变更董事;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目标公司所 投资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变公司主营业务;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出售、转让、 抵押目标公司资产、知识产权或其他价值占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 (五)本次交易的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各方应一次性完成可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 2、甲方应就标的资产交割事宜向乙方和目标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 就本次交易的登记事宜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促成本 协议项下的交易,彼此承诺不会采取任何妨碍或不当延误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作为 或不作为。 (六)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和债权债务处理 9 1、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 变化,目标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 人员安排问题。 2、本次收购的股份完成交割后,目标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 管理的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确定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构成;甲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合计不少于五位董事(含一名 独立董事);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合计不少于 四位董事(含两名独立董事),交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确定;目标公司董事长 拟由甲方董事长作为甲方提名董事经目标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法定代 表人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担任,总经理拟由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邱文渊担任。 3、目标公司在本次收购的股份完成交割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目标公 司原有经营业务仍由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云内动力提供协 助并支持。在此期间,有利于目标公司发展的经营业务和方式、合作及项目,甲 方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应按程序给予支持。 4、在甲方本次收购的股份完成交割后,目标公司已按程序决策决定但尚未 执行完毕的合同、协议、合作等事项,应继续执行,如杭州蓝海永辰科技有限公 司及杭州蓝海拓凡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等,甲方同意目标公司按程序继续推进有 关合作,甲方不能单方否决该等事项。 (七)保证与承诺 1、甲方就本协议的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 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保证拥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 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和授权。 (2)甲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a)导致违反甲方的组织文件的任 何规定;(b)导致违反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约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 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 (c)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甲方的法律。 10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过程中,甲方向乙方 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故意隐 瞒。 (4)甲方承诺收购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5)甲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 (6)本次收购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甲方承诺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 业未来十二个月对蓝海华腾股票实施增持,增持数量为蓝海华腾股份总数的 4-5%。 (7)甲方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并赔偿有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共同向甲方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或依据中国法律 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保证拥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 有权利和授权。 (2)乙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a)导致违反乙方目标公司的组织 文件的任何规定;(b)导致违反以乙方或目标公司中任何一个为一方当事人、对 其有约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 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 c)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乙方或目标公司的法律。 (3)乙方保证其目前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未决的对其签署和履行本 协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行政调查程序。 (4)乙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乙方已获得有 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不 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安排,除已披露的质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被抵押、质押、 冻结、司法查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情形。同时,保证上述状况持续至交 割日,并保证甲方于交割日将享有作为标的资产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资产的权利及权利的附随权利) 转移至甲方所有;标的资产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 11 押,未被查封、冻结或设置担保权利或权利受限,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或潜在 法律纠纷。 (5)乙方保证促使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交割日前:(a)在 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b)为 了甲方的利益,尽最大努力维护用于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 客户、供应商、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6)乙方同意对甲方由于上述乙方陈述、保证或承诺的失实而遭受的损失、 费用及支出(包括法律服务等中介费用的支出)向甲方进行赔偿。 3、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促成本次交易,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维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权益。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 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承诺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符,则该方应被视作为违反本协 议。 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甲方或乙方可终止本协议,但终止一方应向对方支 付人民币 200 万元的违约金。 3、以下情形不视为一方违约: (1)甲方国资审批不予批准,甲方终止本协议的。 (2)若因甲方审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的时间过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而终 止本协议的。 (3)若因证券监管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 (4)若涉及本次交易的乙方 7、乙方 8 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豁免事项未获 证券监管机构审批,和/或未获得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乙方中一方或几方违约实施股份转让,甲方有权对乙方中的违约方通过 司法途径对其所持有的股份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5、本协议中约定的甲、乙双方因终止本次交易或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上限 为 200 万元。 (九)本协议的成立与终止 12 1、本协议自协议各自然人签署方签字、各法人签署方盖章且其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协议终止履行: (1)本次交易的价格未获得国资程序确定; (2)本次交易甲方未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3)本次交易因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和/或备案,导致不能继 续履行,或者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和/或备案的时间已无法实现双方 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4)若涉及本次交易的对股份锁定的承诺的相关豁免事项未获证券监管机 构审批,和/或未获得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如果因上述(九)中第 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出现或发生,最先知悉方应 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提供上述(九)中第 1 条规定情形出现或发生的证明。自 上述(九)中第 1 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或发生之日起本协议终止履行,本协议任一 方不得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因一方违约或恶意造成前述情形出现或发生的 除外。 3、若因甲方审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的时间过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而终止 本协议的及若涉及本次交易的乙方 7、乙方 8 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豁免事项未获 证券监管机构审批,和/或未获得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致本次交易终 止的,乙方须承担甲方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 130 万元,在乙方终止本次交易的通 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甲方。 4、本协议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自然终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傅颖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 股数为4,5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云内动力将成为公司控股股 13 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昆明市国资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1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颖女士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 前 6 个月内,其交易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称 (元/股) (股) (%) 2019 年 4 月 29 日 11.97 154,200 0.07% 2019 年 6 月 11 日 11.44 347,800 0.17% 2019 年 6 月 12 日 11.47 250,200 0.12% 2019 年 6 月 13 日 11.44 188,400 0.09% 2019 年 6 月 21 日 11.40 58,400 0.03% 傅颖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6 月 24 日 11.60 17,300 0.01% 2019 年 6 月 26 日 11.36 27,000 0.01% 2019 年 6 月 27 日 11.30 11,100 0.01% 2019 年 7 月 1 日 11.35 22,300 0.01% 2019 年 7 月 2 日 11.54 92,000 0.04% 2019 年 7 月 3 日 11.41 3,000 0.00% 合计 -- -- -- 1,171,700 0.56% 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和云内动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涉及 本次权益变动的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豁免事项尚需证券监管机 构审批和蓝海华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 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 手续。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可能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能 完成。若本次权益变动过户完成,将导致蓝海华腾控制权发生变更。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 傅 颖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股东与云内动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杨延帆、苏积海 3、联系电话:0755-27657465 18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 傅 颖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 深圳市蓝 海华 腾技术 区光明高新园区东侧七号路中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科诺数字科技工业园厂房 301、 401、1101 股票简称 蓝海华腾 股票代码 300484 深圳市光明新区田寮社区光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傅颖 高新园区东侧七号路中科诺数 称 通讯地址 字科技工业园厂房 11 层 增加□ 减少■ 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12,236,5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8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 -2,18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 10,056,50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05% 变动后持股比例: 4.83% 20 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不排除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 内继续增持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21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 傅 颖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