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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1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会议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
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学海先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蓝海
华腾、芯能创投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
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