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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4-20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
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总体上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提供保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并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
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本次综合
授信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
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
可以循环使用。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浮动收益型银行及其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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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
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
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余额合计不超过2.5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

八、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
定、合理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次
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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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