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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10-3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32




                                            201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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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贾俊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同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杨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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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19,359,242.77               1,045,585,518.58                           -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60,575,235.23                     624,868,132.53                        5.7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1,650,309.25                    697.95%          434,506,963.41               322.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07,694.20                -127.03%              32,954,066.19               -164.9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398,215.36                -120.08%              31,441,111.95               -161.5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4,690,197.94               185.6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21              -127.25%                       0.2339             -164.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21              -127.25%                       0.2339             -164.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0%                     4.12%                     5.19%               12.60%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
金额
√ 是 □ 否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421                            0.234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463,596.93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递延收益确认及收到与收益
                                                                                  1,394,242.2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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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693.4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8,951.7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8,760.28

    合计                                                                1,512,954.2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438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姚卜文          境内自然人             35.00%      49,486,944      49,276,944    质押               30,030,000

    王志            境内自然人             5.02%        7,100,465       5,325,349

    太原祥山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管理部(有限                           4.79%        6,774,319
                    人
    合伙)

    太原俊亭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管理部(有限                           3.61%        5,099,144
                    人
    合伙)

    宁波境界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3.29%        4,649,406
    股份有限公司    人

    上海古美盛合
                    境内非国有法
    创业投资中心                           1.73%        2,444,222
                    人
    (有限合伙)

    李祥山          境内自然人             0.54%         770,000         770,000

    华润深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
                    其他                   0.45%         630,000
    华润信托天
    诚 1 号集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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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信托计划

    中融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36%         514,934
    -万能保险产
    品

    武同铭          境内自然人              0.35%         500,000            5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太原祥山投资管理部(有限合
                                                                         6,774,319     人民币普通股         6,774,319
    伙)

    太原俊亭投资管理部(有限合
                                                                         5,099,144     人民币普通股         5,099,144
    伙)

    宁波境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649,406     人民币普通股         4,649,406

    上海古美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
                                                                         2,444,222     人民币普通股         2,444,222
    限合伙)

    王志                                                                 1,775,116     人民币普通股         1,775,116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
    润信托天诚 1 号集合资金信托                                              6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
    计划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4,934   人民币普通股          514,934
    万能保险产品

    张伟                                                                     495,590   人民币普通股          495,590

    叶锦华                                                                   3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0,000

    陈丹丹                                                                   368,300   人民币普通股          368,300

                                   李祥山为太原祥山投资管理部(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司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其他前 10
    的说明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不适用
    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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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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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22.67%,主要原因是本期验收完工项目金额大幅增加,收入确认增加。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86.98%,主要原因是收入确认增加,相应的成本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93.50%,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的附加税增加及房产土地税列报变化。
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18.17%,主要原因是募投专户存款减少后利息收入减少。
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4.06%,主要原因是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及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增加。
6、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68.9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的房租押金无法收回。
7、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908.44%,主要原因是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增加。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85.62%,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超过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
加。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9.75%,主要原因是本期募投项目投资的增加及对普惠旅游的投资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4.1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到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款项超过本年度的股票
回购款及收到的政府补助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0.97%、货币资金比期初数减少42.36%,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投资后专户资
金减少。
12、预付款项比期初数增加70.68%,主要是为下季度生产准备加大了采购而预付货款。
13、存货比期初数减少40.03%,主要是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综合进度比期初提前导致在产品减少。
14、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数增加210.29%,主要是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增加。
15、在建工程比期初数增加139.31%,主要是募投项目本期投资增加。
16、无形资产比期初数增加81.79%、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90.55%,主要是购买的不锈钢园区二期土地取得土地证,从其他非
流动资产转入无形资产。
17、预收款项比期初数减少31.34%,主要是对客户的预收款进度随着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综合进度比期初提前而减少。
18、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数减少38.91%,主要是期初包括了职工的年终奖金等应付工资。
19、应交税费比期初数增加172.92%,主要是子公司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增加。
20、递延收益比期初数增加250.17%,主要是收到新建智能装备与工业机器人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1月25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当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8月9日,
公司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及补充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后股票复牌。2017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
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7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22 号),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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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
                                          2017 年 01 月 25 日                      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牌。

    公司股票复牌                          2017 年 08 月 09 日                      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
                                          2017 年 09 月 07 日                     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受理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
                                          2017 年 09 月 28 日                     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
                                   公司控股股
                                                                   行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东、实际控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6
                                                                   也不由公司                3年           正常履行
    诺                             制人之一姚      诺                           月 16 日
                                                                   回购本人直
                                   卜文
                                                                   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违
                                                                   反上述承诺
                                                                   减持公司股
                                                                   份所取得的
                                                                   收益均归公
                                                                   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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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
                                                           位/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
                                 公司股东祥
                                                           票前已发行
                                 山投资、境
                                                           的股份,也
                                 界投资、俊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6
                                                           不由公司回                1年   履行完毕
                                 亭投资、王   诺                        月 16 日
                                                           购本单位/
                                 志、东辉投
                                                           本人直接或
                                 资
                                                           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
                                                           份。违反上
                                                           述承诺减持
                                                           公司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
                                                           均归公司所
                                                           有。

                                                           在担任公司
                                                           的董事期
                                                           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
                                 姚卜文、王   股份减持承                2015 年 06
                                                           年内,不转                1年   正常履行
                                 志           诺                        月 16 日
                                                           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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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
                                                           份,如在股
                                                           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其
                                                           所持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
                                                           时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
                                                           股份在该期
                                                           间内发生分
                                                           红、派息、
                                                           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
                                                           的,则减持
                                                           价格将相应
                                                           进行调整);
                                                           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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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以
                                                           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为
                                                           准)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
                                                           个月。在上
                                                           述承诺履行
                                                           期间,不因
                                                           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
                                                           履行该承
                                                           诺。违反上
                                                           述承诺减持
                                                           公司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
                                                           均归公司所
                                                           有。

                                                           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境
                                                           界投资、祥
                                                           山投资、俊
                                                           亭投资、王
                                                           志、东辉投
                                 宁波境界投
                                                           资承诺:在
                                 资股份有限
                                                           满足本人/
                                 公司;太原
                                                           本单位其他
                                 俊亭投资管
                                                           承诺的前提
                                 理部(有限   股份减持承                2015 年 06
                                                           下,在承诺                1年   正常履行
                                 合伙);王    诺                        月 16 日
                                                           的持股锁定
                                 志;太原祥
                                                           期满后两年
                                 山投资管理
                                                           内减持比例
                                 部(有限合
                                                           最高可至其
                                 伙)
                                                           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
                                                           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
                                                           上市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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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票的发行
                                                           价(若发行
                                                           人股份在该
                                                           期间内发生
                                                           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
                                                           则减持价格
                                                           和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
                                                           调整);在实
                                                           施减持时,
                                                           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进
                                                           行公告,未
                                                           履行公告程
                                                           序前不得减
                                                           持。

                                                           1、利润分配
                                                           原则:公司
                                                           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当重
                                                           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
                                 山西东杰智
                                                           公司的可持
                                 能物流装备                               2015 年 06
                                              分红承诺     续发展。2、                 1年   正常履行
                                 股份有限公                               月 16 日
                                                           利润分配形
                                 司
                                                           式、现金分
                                                           红比例、利
                                                           润分配的期
                                                           间间隔:公
                                                           司采取积极
                                                           的现金或者
                                                           股票方式分
                                                           配股利,在
                                                           公司当年经
                                                           审计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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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润为正数的
                                                           情况下且无
                                                           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
                                                           生,公司应
                                                           当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
                                                           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公
                                                           司每连续三
                                                           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
                                                           于连续三年
                                                           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
                                                           的 30%;每
                                                           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董事会应当
                                                           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
                                                           区分以下情
                                                           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
                                                           政策:(1)
                                                           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
                                                           且无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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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
                                                           到 80%;2)
                                                           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
                                                           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
                                                           到 40%;3)
                                                           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
                                                           到 20%;4)
                                                           公司发展阶
                                                           段不宜区分
                                                           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
                                                           处理。原则
                                                           上,公司每
                                                           年度进行一
                                                           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
                                                           件的情况
                                                           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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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现金分红。
                                                           若公司营业
                                                           收入增长迅
                                                           速,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
                                                           金股利分配
                                                           的同时,制
                                                           订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
                                                           当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
                                                           金(资金)
                                                           支出指以下
                                                           情形之一:
                                                           (1)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
                                                           备等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0%,且超
                                                           过 2,000 万
                                                           元;(2)公
                                                           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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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买设备等累
                                                           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的 10%。3、
                                                           当年未分配
                                                           利润的使用
                                                           计划安排:
                                                           公司当年未
                                                           分配利润将
                                                           用于生产经
                                                           营或者留待
                                                           以后年度进
                                                           行分配。4、
                                                           利润分配政
                                                           策研究论证
                                                           程序:公司
                                                           制定利润分
                                                           配政策或者
                                                           因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或
                                                           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
                                                           要修改利润
                                                           分配政策
                                                           时,应当以
                                                           股东利益为
                                                           出发点,注
                                                           重对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
                                                           并给予投资
                                                           者稳定回
                                                           报,由董事
                                                           会充分论
                                                           证,并听取
                                                           独立董事、
                                                           监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
                                                           见;对于修
                                                           改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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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政策的,还
                                                           应详细论证
                                                           其原因及合
                                                           理性。5、利
                                                           润分配政策
                                                           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
                                                           制定或修改
                                                           利润分配政
                                                           策做出预
                                                           案,该预案
                                                           应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并经
                                                           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
                                                           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制订
                                                           或修改发表
                                                           独立意见;
                                                           对于修改利
                                                           润分配政策
                                                           的,董事会
                                                           还应在相关
                                                           提案中详细
                                                           论证和说明
                                                           原因。监事
                                                           会应当对董
                                                           事会制订和
                                                           修改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
                                                           行审议,并
                                                           且经半数以
                                                           上监事表决
                                                           通过,若公
                                                           司有外部监
                                                           事(不在公
                                                           司担任职务
                                                           的监事),则
                                                           应经外部监
                                                           事表决通
                                                           过,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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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意见。股东
                                                           大会审议制
                                                           定或修改利
                                                           润分配政策
                                                           时,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并
                                                           且相关股东
                                                           大会会议应
                                                           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
                                                           方式,为公
                                                           众投资者参
                                                           与利润分配
                                                           政策的制定
                                                           或修改提供
                                                           便利。6、利
                                                           润分配履行
                                                           的决策程
                                                           序:(1)每
                                                           个会计年度
                                                           结束后,由
                                                           公司董事会
                                                           提出利润分
                                                           配方案。公
                                                           司董事会在
                                                           利润分配方
                                                           案论证过程
                                                           中,需与独
                                                           立董事充分
                                                           讨论,在考
                                                           虑对全体股
                                                           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
                                                           回报基础
                                                           上,形成利
                                                           润分配预
                                                           案。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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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立董事和监
                                                           事会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
                                                           进行审核。
                                                           公司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
                                                           未对利润分
                                                           配预案提出
                                                           异议的,利
                                                           润分配预案
                                                           将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
                                                           议,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
                                                           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
                                                           议,相关提
                                                           案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表
                                                           决通过。 2)
                                                           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
                                                           见;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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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
                                                           前,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网
                                                           络投票表
                                                           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
                                                           题。(3)公
                                                           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
                                                           的派发事
                                                           项。(4)公
                                                           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
                                                           随意变更。
                                                           如现行政策
                                                           与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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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确实发
                                                           生冲突的,
                                                           可以调整利
                                                           润分配政
                                                           策。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
                                                           规定。调整
                                                           利润分配政
                                                           策的相关议
                                                           案需分别经
                                                           监事会和二
                                                           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
                                                           意后提交董
                                                           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
                                                           提交股东大
                                                           会的相关提
                                                           案中应详细
                                                           说明修改利
                                                           润分配政策
                                                           的原因。 5)
                                                           如公司董事
                                                           会决定不实
                                                           施利润分
                                                           配,或利润
                                                           分配方案中
                                                           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的,
                                                           应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不
                                                           实施利润分
                                                           配或利润分
                                                           配方案中不
                                                           含现金分配
                                                           方式的理由
                                                           以及留存资
                                                           金的具体内
                                                           容,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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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此发表独立
                                                           意见。(6)
                                                           公司应当在
                                                           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
                                                           进行专项说
                                                           明: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
                                                           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
                                                           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
                                                           否履职尽责
                                                           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
                                                           否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
                                                           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
                                                           的,还应对
                                                           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及程
                                                           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
                                                           行详细说
                                                           明。7、利润
                                                           分配规划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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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公司
                                                           发行上市
                                                           后,将着眼
                                                           于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
                                                           以股东利益
                                                           最大化为公
                                                           司价值目
                                                           标,持续采
                                                           取积极的现
                                                           金及股票股
                                                           利分配政
                                                           策,注重对
                                                           投资者回
                                                           报,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
                                                           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
                                                           公司确定上
                                                           市后三年的
                                                           分红回报计
                                                           划:公司在
                                                           足额预留法
                                                           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
                                                           以后,每年
                                                           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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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利润的
                                                           10%;除上
                                                           述年度股利
                                                           分配外,公
                                                           司可根据具
                                                           体情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
                                                           红。

                                                           "1、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
                                                           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产,且同时
                                                           满足监管机
                                                           构对于回
                                                           购、增持公
                                                           司股份等行
                                                           为的规定,
                                 山西东杰智                则触发公
                                 能物流装备   IPO 稳定股   司、公司董    2015 年 06
                                                                                      1年   正常履行
                                 股份有限公   价承诺       事、高级管    月 16 日
                                 司                        理人员及公
                                                           司控股股东
                                                           履行稳定公
                                                           司股价的义
                                                           务。2、稳定
                                                           公司股价的
                                                           具体措施
                                                           (1)于触发
                                                           稳定股价义
                                                           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公司
                                                           控股股东应
                                                           通过增持公
                                                           司股份的方
                                                           式以稳定公
                                                           司股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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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向公司送达
                                                           增持公司股
                                                           票书面通知
                                                           (以下简称
                                                           “增持通知
                                                           书”),增持
                                                           通知书应包
                                                           括增持股份
                                                           数量、增持
                                                           价格确定方
                                                           式、增持期
                                                           限、增持目
                                                           标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
                                                           容。公司控
                                                           股股东应于
                                                           触发稳定股
                                                           价义务之日
                                                           起 3 个月内
                                                           以不少于人
                                                           民币 1,000
                                                           万元资金增
                                                           持股份,但
                                                           在上述期间
                                                           如股票收盘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
                                                           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则控股股东
                                                           可中止实施
                                                           增持计划。
                                                           (2)公司董
                                                           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
                                                           管理人员应
                                                           于触发稳定
                                                           股价义务之
                                                           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
                                                           (如期间存
                                                           在 N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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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限制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
                                                           股票,则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于
                                                           触发稳定股
                                                           价义务之日
                                                           起 10+N 个
                                                           交易日内),
                                                           向公司送达
                                                           增持通知
                                                           书,增持通
                                                           知书应包括
                                                           增持股份数
                                                           量、增持价
                                                           格确定方
                                                           式、增持期
                                                           限、增持目
                                                           标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
                                                           容,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于
                                                           触发稳定股
                                                           价义务之日
                                                           起 3 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
                                                           份,其累计
                                                           增持资金金
                                                           额不低于其
                                                           上一年度薪
                                                           酬总额及公
                                                           司对其现金
                                                           股利分配总
                                                           额之和的
                                                           30%。如上
                                                           述期间公司
                                                           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
                                                           交易日高于
                                                           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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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
                                                           中止实施增
                                                           持计划。对
                                                           于未来新选
                                                           举的董事及
                                                           新聘的高级
                                                           管理人员,
                                                           应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
                                                           承诺要求。
                                                           (3)控股股
                                                           东上市后三
                                                           年内单次或
                                                           多次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
                                                           的资金总额
                                                           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
                                                           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上
                                                           市后三年内
                                                           单次或多次
                                                           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人民
                                                           币 200 万
                                                           元。(4)公
                                                           司董事会应
                                                           于触发稳定
                                                           股价义务之
                                                           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公
                                                           告回购公司
                                                           股份的预
                                                           案,回购预
                                                           案包括但不
                                                           限于回购股
                                                           份数量、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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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价格区
                                                           间、回购资
                                                           金来源、回
                                                           购对公司股
                                                           价及公司经
                                                           营的影响等
                                                           内容。公司
                                                           应于触发回
                                                           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单
                                                           次不少于人
                                                           民币 300 万
                                                           元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
                                                           且一年内公
                                                           司单次或多
                                                           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
                                                           超过 1,000
                                                           万元;公司
                                                           一次或多次
                                                           实施回购
                                                           后,剩余回
                                                           购资金不足
                                                           300 万元
                                                           的,下次回
                                                           购可以
                                                           1,000 万元
                                                           与已使用回
                                                           购资金的差
                                                           额进行回
                                                           购。在上述
                                                           期间如股票
                                                           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产,则公司
                                                           可中止回购
                                                           股份计划。
                                                           公司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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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公司股
                                                           份变动报
                                                           告,并依法
                                                           注销所回购
                                                           的股份,办
                                                           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5)在触发
                                                           稳定股价条
                                                           件时,控股
                                                           股东增持股
                                                           份、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
                                                           份、公司回
                                                           购股份依次
                                                           履行。(6)
                                                           公司、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
                                                           公司控股股
                                                           东在履行上
                                                           述增持或回
                                                           购义务时,
                                                           应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适
                                                           用的监管规
                                                           定履行其相
                                                           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7)
                                                           公司、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
                                                           公司控股股
                                                           东在履行上
                                                           述增持或回
                                                           购义务时,
                                                           如根据法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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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
                                                           规定,需要
                                                           顺延或调整
                                                           履行增持或
                                                           回购义务的
                                                           时点的,依
                                                           法顺延或调
                                                           整。(8)任
                                                           何对稳定股
                                                           价具体措施
                                                           的修订均应
                                                           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3、未能履行
                                                           增持或回购
                                                           义务的约束
                                                           措施(1)如
                                                           控股股东已
                                                           向公司送达
                                                           增持通知书
                                                           但未能实际
                                                           履行增持义
                                                           务的,则公
                                                           司有权将相
                                                           等金额的应
                                                           付控股股东
                                                           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
                                                           至控股股东
                                                           履行其增持
                                                           义务。(2)
                                                           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能
                                                           履行其增持
                                                           义务的,则
                                                           公司有权将
                                                           相等金额的
                                                           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现
                                                           金分红予以
                                                           扣留,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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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
                                                           行其增持义
                                                           务。(3)如
                                                           公司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
                                                           施,公司承
                                                           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①本公司将
                                                           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4)
                                                           如控股股
                                                           东、公司的
                                                           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影响
                                                           公司上市地
                                                           位的,则公
                                                           司有权将应
                                                           付控股股
                                                           东、公司的
                                                           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
                                                           现金分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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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于股份回购
                                                           计划。

                                                           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
                                                           姚卜文及共
                                                           同实际控制
                                                           人姚长杰就
                                                           规范关联交
                                                           易出具承诺
                                                           函:股东大
                                                           会审议与本
                                                           人控制或参
                                                           股的其他企
                                                           业有关的关
                                                           联交易事项
                                                           时,本人所
                                                           代表的股份
                                                           数将不参与
                                                           投票表决,
                                                           所代表的有
                                             关于同业竞
                                                           表决权的股
                                             争、关联交
                                                           份数不计入   2015 年 06
                                 姚卜文      易、资金占                              3年   正常履行
                                                           有效表决总   月 16 日
                                             用方面的承
                                                           数。董事会
                                             诺
                                                           会议审议与
                                                           本人控制或
                                                           参股的其他
                                                           企业有关的
                                                           关联交易事
                                                           项时,本人
                                                           将对该项决
                                                           议回避表
                                                           决,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
                                                           代理行使表
                                                           决权。本人
                                                           承诺不利用
                                                           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及控
                                                           股股东地位
                                                           与身份,损
                                                           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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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法利益。
                                                           本人将尽可
                                                           能避免由本
                                                           人控制或参
                                                           股的企业与
                                                           发行人发生
                                                           关联交易,
                                                           以确保发行
                                                           人及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得到有效的
                                                           保护。如因
                                                           客观情况导
                                                           致必要的关
                                                           联交易无法
                                                           避免的,本
                                                           承诺人及控
                                                           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
                                                           会和《公司
                                                           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规
                                                           定,按照公
                                                           平、合理、
                                                           通常的商业
                                                           准则进行。
                                                           如违反上述
                                                           承诺,通过
                                                           发行人及时
                                                           公告违反承
                                                           诺的事实及
                                                           原因,并向
                                                           投资者公开
                                                           道歉;给其
                                                           他投资者或
                                                           者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
                                                           依法进行赔
                                                           偿;在依法
                                                           履行承诺
                                                           前,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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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停向本人
                                                           进行分红。
                                                           公司持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
                                                           人员就规范
                                                           关联交易出
                                                           具承诺函:
                                                           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
                                                           本人将尽可
                                                           能避免由本
                                                           公司/本合
                                                           伙企业/本
                                                           人控制或参
                                                           股的企业与
                                                           发行人发生
                                                           关联交易,
                                                           以确保发行
                                                           人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得
                                                           到有效的保
                                                           护。如因客
                                                           观情况导致
                                                           必要的关联
                                                           交易无法避
                                                           免的,本承
                                                           诺人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
                                                           和《公司章
                                                           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
                                                           按照公平、
                                                           合理、通常
                                                           的商业准则
                                                           进行。如违
                                                           反上述承
                                                           诺,通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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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行人及时公
                                                           告违反承诺
                                                           的事实及原
                                                           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
                                                           歉;给其他
                                                           投资者或者
                                                           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依
                                                           法进行赔
                                                           偿;在依法
                                                           履行承诺
                                                           前,发行人
                                                           暂停向持有
                                                           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
                                                           东进行分
                                                           红。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以及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 1、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
                                                           后,公司净
                                 山西东杰智                资产将大幅
                                 能物流装备                增加,由于   2015 年 06
                                              其他承诺                               1年   正常履行
                                 股份有限公                本次募集资   月 16 日
                                 司                        金项目建设
                                                           存在周期,
                                                           项目收益需
                                                           要在完工后
                                                           逐步体现,
                                                           发行当年的
                                                           净利润增幅
                                                           将低于净资
                                                           产的增幅,
                                                           可能导致公
                                                           司净资产收
                                                           益率及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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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与上年
                                                           同期相比出
                                                           现一定程度
                                                           的下降。 1)
                                                           保障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
                                                           安全、规范
                                                           使用以确保
                                                           资金的安全
                                                           使用,公司
                                                           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
                                                           制度》,明确
                                                           规定公司上
                                                           市后建立专
                                                           户存储制
                                                           度,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
                                                           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
                                                           项账户中;
                                                           在后续募集
                                                           资金使用过
                                                           程中公司将
                                                           专款专用,
                                                           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
                                                           规则进行管
                                                           理,强化公
                                                           司、存储银
                                                           行、保荐机
                                                           构的三方监
                                                           管,合理防
                                                           范资金使用
                                                           风险;公司
                                                           还将及时披
                                                           露募集资金
                                                           使用状况,
                                                           充分保障投
                                                           资者的知情
                                                           权与决策
                                                           权。(2)加
                                                           快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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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进度,
                                                           尽早实现项
                                                           目预期收益
                                                           从而保障投
                                                           资者的权
                                                           益,公司已
                                                           经根据业务
                                                           开展的实际
                                                           需要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
                                                           了先期投
                                                           入,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
                                                           进一步加快
                                                           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
                                                           争取募投项
                                                           目早日达产
                                                           并实现预期
                                                           效益,提高
                                                           公司的整体
                                                           盈利水平,
                                                           同时增强公
                                                           司持续盈利
                                                           能力,提升
                                                           公司股票的
                                                           短期及长期
                                                           价值。(3)
                                                           完善利润分
                                                           配政策:公
                                                           司详细规定
                                                           了利润分配
                                                           原则、利润
                                                           分配形式、
                                                           现金分红的
                                                           比例、利润
                                                           分配的期间
                                                           间隔、利润
                                                           分配方案的
                                                           制定和决策
                                                           机制、利润
                                                           分配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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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利润
                                                           分配政策程
                                                           序;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且
                                                           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同时
                                                           公司制定了
                                                           上市后三年
                                                           的分红回报
                                                           规划。(4)
                                                           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
                                                           来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
                                                           出台的具体
                                                           细则及要
                                                           求,并参照
                                                           上市公司较
                                                           为通行的惯
                                                           例,继续补
                                                           充、修订、
                                                           完善公司投
                                                           资者权益保
                                                           护的各项制
                                                           度并予以实
                                                           施。2、未能
                                                           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公
                                                           司承诺将积
                                                           极采取上述
                                                           措施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
                                                           报,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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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时公司承
                                                           诺若上述措
                                                           施未能得到
                                                           有效履行,
                                                           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
                                                           歉。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姚
                                                           卜文及共同
                                                           实际控制人
                                                           姚长杰出具
                                                           承诺函:如
                                                           将来因任何
                                                           原因出现公
                                                           司及其子公
                                                           司补缴社会
                                                           保险金、住
                                                           房公积金及
                                                           其滞纳金或
                                                           被相关部门   2015 年 06
                                 姚卜文      其他承诺                                1年   正常履行
                                                           处罚之情     月 16 日
                                                           况,本人将
                                                           无条件支付
                                                           所有社会保
                                                           险金、住房
                                                           公积金及其
                                                           滞纳金、罚
                                                           款款项,由
                                                           此可能产生
                                                           的劳动仲裁
                                                           和诉讼事项
                                                           而造成的相
                                                           关经济损失
                                                           全部由本人
                                                           承担。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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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违反上述
                                                           承诺,则公
                                                           司有权依据
                                                           本约束措施
                                                           扣留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
                                                           制人从公司
                                                           获取的工
                                                           资、奖金、
                                                           补贴、股票
                                                           分红等收
                                                           入,用以承
                                                           担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承诺承
                                                           担的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
                                                           积金责任和
                                                           义务,并用
                                                           以补偿公司
                                                           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内,若本人
                                                           依法继承公
                                                           司股份,并
                                                           成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
                                                           本人将承继
                                                           姚卜文作为
                                 公司实际控
                                              股份限售承   公司控股股   2015 年 06
                                 制人之一姚                                          长期   正常履行
                                              诺           东和实际控   月 16 日
                                 长杰
                                                           制人所出具
                                                           的承诺,直
                                                           至承诺期
                                                           满,既不转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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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
                                                           份。在担任
                                                           公司的董事
                                                           长期间,若
                                                           本人依法继
                                                           承公司股
                                                           份,并成为
                                                           公司的控股
                                                           股东,即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
                                                           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
                                                           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
                                                           份;如在公
                                                           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在
                                                           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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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股份。
                                                           其所持公司
                                                           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
                                                           上市时公司
                                                           股票的发行
                                                           价(若发行
                                                           人股份在该
                                                           期间内发生
                                                           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
                                                           的,则减持
                                                           价格将相应
                                                           进行调整);
                                                           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以
                                                           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为
                                                           准)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
                                                           个月。在上
                                                           述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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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不因
                                                           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
                                                           履行该承
                                                           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
发展阶段不宜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订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2,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
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
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5、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
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
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
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6、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
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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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
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
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5)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
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
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分红政策。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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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6,993,106.64         150,920,809.1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2,374,826.99          28,093,400.00

     应收账款                                                 235,765,439.52         208,425,963.63

     预付款项                                                  26,904,691.49          15,762,997.8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7,675,901.65          19,578,489.9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57,834,284.75         263,200,525.0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973,032.46              3,214,144.01

 流动资产合计                                                 567,521,283.50         689,196,329.7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45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65,883,186.09     163,319,984.97

     在建工程                                               143,533,814.73      59,977,045.0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03,398,448.97      56,877,346.3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575,508.40         717,318.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804,139.93      15,757,045.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42,861.15     59,740,44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1,837,959.27     356,389,188.84

 资产总计                                                  1,019,359,242.77   1,045,585,518.5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8,673,673.66      49,960,491.73

     应付账款                                                96,741,464.27      95,662,481.93

     预收款项                                               140,813,703.32     205,093,540.2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052,787.50     13,181,262.42

     应交税费                                                  3,164,811.89      1,159,630.64



46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0,602,201.60    45,402,044.26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28,048,642.24   410,459,451.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9,682,022.52     8,476,464.7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682,022.52     8,476,464.73

 负债合计                                                  357,730,664.76   418,935,915.9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0,282,881.00   141,380,881.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08,670,030.63   323,776,524.81

     减:库存股                                             24,102,900.00    42,714,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346,490.66



47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23,805,364.99          23,805,364.9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11,573,367.95         178,619,361.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60,575,235.23         624,868,132.53

     少数股东权益                                               1,053,342.78              1,781,470.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1,628,578.01         626,649,602.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19,359,242.77         1,045,585,518.58


法定代表人:贾俊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同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琴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4,815,459.56         144,030,915.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844,826.99          28,093,400.00

     应收账款                                                 233,989,303.52         204,584,115.96

     预付款项                                                  16,885,044.17              9,947,025.0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0,838,290.41          19,066,180.51

     存货                                                     113,974,506.13         234,564,402.1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489,526.69              1,567,601.68

 流动资产合计                                                 469,836,957.47         641,853,640.5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6,916,155.02          86,916,155.02

     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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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110,650,529.65    105,373,723.34

     在建工程                                              143,580,303.84     59,999,247.36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7,181,887.12     40,338,109.0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575,508.40         717,318.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804,139.93     15,709,662.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09,635.23     59,707,222.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7,318,159.19    368,761,438.35

 资产总计                                                  937,155,116.66   1,010,615,078.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8,673,673.66     50,059,400.00

     应付账款                                               97,918,969.69    124,473,265.40

     预收款项                                              130,210,805.47    201,974,526.92

     应付职工薪酬                                            2,482,684.12      4,673,126.30

     应交税费                                                 215,324.39          92,062.3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3,554,269.00     44,048,735.9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13,055,726.33    425,321,116.9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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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1,4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400,000.00

 负债合计                                                      334,455,726.33            425,321,116.9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0,282,881.00            141,380,881.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08,670,030.63            323,776,524.81

     减:库存股                                                 24,102,900.00                42,714,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346,490.66

     盈余公积                                                   23,642,005.30                23,642,005.30

     未分配利润                                                153,860,882.74            139,208,550.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2,699,390.33            585,293,961.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7,155,116.66           1,010,615,078.85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11,650,309.25                    13,992,129.79

     其中:营业收入                                        111,650,309.25                    13,992,129.7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07,679,079.66                    36,251,5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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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89,266,498.13   15,534,003.3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814,011.46        52,423.66

            销售费用                                        2,574,178.79    4,458,560.98

            管理费用                                       14,358,841.95   21,233,146.33

            财务费用                                          -54,604.27    -1,511,452.39

            资产减值损失                                     720,153.60     -3,515,147.1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他收益                                            64,814.0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4,036,043.66   -22,259,404.98
 列)

      加:营业外收入                                        2,861,402.88      351,406.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460,899.16
 得

      减:营业外支出                                             182.94         3,191.9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82.94         2,602.19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897,263.60   -21,911,190.7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05,724.30      476,905.4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5,891,539.30   -22,388,096.22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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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907,694.20                     -21,852,537.57

       少数股东损益                                          -16,154.90                        -535,558.6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891,539.30                     -22,388,096.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5,907,694.20                     -21,852,537.57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16,154.90                        -535,558.65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21                               -0.154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21                               -0.154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52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贾俊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同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琴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07,300,600.18                14,074,419.57

      减:营业成本                                          91,293,849.09                18,317,133.43

         税金及附加                                           253,379.47                      5,229.42

         销售费用                                            2,592,833.05                 4,520,426.87

         管理费用                                            9,930,111.72                16,440,309.45

         财务费用                                              -56,334.85                -1,512,450.79

         资产减值损失                                         704,091.31                 -3,517,466.1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582,670.39            -20,178,762.67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498,252.7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460,899.16
 得

      减:营业外支出                                              109.97                      2,373.2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09.97                      2,373.25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080,813.12            -20,181,135.9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33,148.86                   568,245.7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447,664.26            -20,749,381.67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53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447,664.26            -20,749,381.6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434,506,963.41            102,801,431.65

      其中:营业收入                                       434,506,963.41            102,801,431.6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01,382,727.34            158,226,933.29

      其中:营业成本                                       331,394,179.66                85,635,286.2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5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4,746,359.08    1,617,172.90

             销售费用                                      18,193,028.59   17,827,775.92

             管理费用                                      41,974,742.47   50,039,879.21

             财务费用                                        412,336.34     -2,269,281.49

             资产减值损失                                   4,662,081.20    5,376,100.5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他收益                                          194,442.2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33,318,678.28   -55,425,501.64
 列)

       加:营业外收入                                       5,208,062.22    2,683,759.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465,044.19       103,295.35
 得

       减:营业外支出                                        231,070.71        49,276.0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447.26        3,058.87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8,295,669.79   -52,791,018.16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069,730.92     -750,794.1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2,225,938.87   -52,040,223.97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954,066.19   -50,721,912.41

       少数股东损益                                          -728,127.32    -1,318,311.5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55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225,938.87                   -52,040,223.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32,954,066.19                   -50,721,912.41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728,127.32                      -1,318,311.56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339                             -0.36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339                             -0.360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429,835,637.94                   102,849,715.30

       减:营业成本                                        357,584,194.73                      88,648,313.81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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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金及附加                                         2,823,893.30    1,322,963.07

         销售费用                                          18,304,436.57   17,911,821.91

         管理费用                                          29,873,352.27   36,885,287.97

         财务费用                                            457,280.88     -2,273,079.03

         资产减值损失                                       4,692,419.82    5,376,119.2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6,100,060.37   -45,021,711.63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559,147.73      138,445.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465,044.19       103,295.35
 得

      减:营业外支出                                         101,354.06        48,416.6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354.06        2,812.15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7,557,854.04   -44,931,682.9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905,522.13     -750,794.1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4,652,331.91   -44,180,888.75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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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652,331.91            -44,180,888.7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272,903,962.46            204,934,362.12
 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408,288.03                2,676,7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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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098,739.41    12,125,840.45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4,410,989.90   219,736,930.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19,249,813.59   103,892,938.90
 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43,202,667.92    37,718,866.65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718,937.61    18,658,177.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4,549,372.84    43,820,144.5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9,720,791.96   204,090,127.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690,197.94    15,646,802.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425.00        14,877.25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700,000.00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25.00      714,877.2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85,063,327.19    39,384,883.18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700,000.00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91,870.00    31,548,163.80


59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155,197.19                 71,633,046.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149,772.19            -70,918,169.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5,114,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2,400,000.00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2,399,822.75                  1,079,557.18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99,822.75                 46,193,557.1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15,551,896.91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0,665,180.00                   522,256.78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665,180.00                 16,074,153.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4,642.75                30,119,403.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724,931.50            -25,151,963.3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29,897,987.79             170,321,441.29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1,173,056.29             145,169,477.91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262,054,247.18             195,677,262.12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353.54                   498,053.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7,298,243.42                11,268,871.46


6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9,369,844.14    207,444,187.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87,312,203.21    126,208,197.84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5,740,584.44     13,640,910.29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416,985.76     12,924,176.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8,916,936.89     37,081,375.49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0,386,710.30    189,854,659.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83,133.84    17,589,527.5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425.00         9,544.25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700,000.00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25.00      709,544.2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84,644,016.19     38,810,100.42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2,800,000.00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91,870.00     31,545,976.6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4,735,886.19     73,156,077.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730,461.19   -72,446,532.7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2,714,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2,399,822.75      1,079,557.18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99,822.75     43,793,5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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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15,551,896.91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0,665,180.00      522,256.78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665,180.00    16,074,153.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4,642.75    27,719,403.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012,684.60   -27,137,601.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23,008,093.81   167,686,815.76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995,409.21   140,549,213.99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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