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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晓科技:问询函专项说明2019-11-20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104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或公司)转来
的《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

第 28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你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与青海锦泰锂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锂业”)签订 3000t/a、4000t/a 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
营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合计 109,100 万元。锦泰锂业系青海锦泰钾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钾肥”)的全资子公司,锦泰钾肥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能源”)的参股公司。根据《半年报回复》,你公司

因向锦泰锂业销售装置,2019 年确认收入 9,026.55 万元。(1)……。(2) ……。
(3)……。(4)……。(5)请补充说明锦泰锂业项目不同种类收入的具体确认时点、
确认依据以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2019 年确认装置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当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以及回款和结算安排。请审计机
构对公司相关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并说
明具体依据。(问询函第 2 条第(5)点)
    (一) 锦泰锂业项目不同种类收入的确认原则
    公司与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锂业)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签订《3000t/a 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合同》、
《4000t/a 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上
述合同规定,锦泰锂业项目收入来源包括生产线的建造收入、项目生产运营收入、
利润分成三部分。2019 年不同种类收入确认原则说明如下:
    1. 生产线的建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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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分别在 2019 年 3 月底前、2019 年 12 月底前为锦泰锂
业建造完成 3000t/a 碳酸锂生产线和 4000t/a 碳酸锂生产线,合同金额分别为
46,783.73 万元和 62,378.31 万元。两条生产线的建造款均待项目投产的次月由
锦泰锂业分 120 个月凭公司开具的设备款发票逐月支付给公司。根据合同约定,

公司负责项目生产线的设计、设备建造、安装、调试等一整套碳酸锂生产系统,
生产线建成后的性能指标由锦泰锂业进行验收确认,生产线建成后所有权属于锦
泰锂业。
    公司锦泰锂业项目生产线的建造收入在生产线建成并经锦泰锂业验收后确
认。确认的依据为锦泰锂业出具的生产线建造完成的验收单。同时,公司锦泰锂
业项目生产线的建造款由锦泰锂业分 120 个月逐月支付,属于分期收款销售,故
公司以按月收取的建造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生产线建造收入,应收建造款
的合同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收款期间内,按照应收建造款的

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抵减公司财务费用。
    2. 项目生产运营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在碳酸锂生产线建成后负责生产线的生产运营管理。生
产运营费用由锦泰锂业在运营期间按月支付给公司。根据合同,公司每天的碳酸
锂成品产出量由公司及锦泰锂业共同计量确认;单位运营成本由双方通过合同进
行约定;锦泰锂业所供水、电、汽等能源由公司装表计量,每月由双方代表共同
抄表统计核算用量。
    公司按月确认锦泰锂业项目生产运营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与锦泰锂业共同

确认月生产碳酸锂成品产量以及生产所耗水、电、汽等能源数量时。确认的依据
包括:公司及锦泰锂业关于碳酸锂产品当月产量的确认单,以及当月水、电、汽
等能源的用量确认单。
    3. 利润分成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负责碳酸锂生产线的生产运营管理,锦泰锂业支付公司
生产线项目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锦泰锂业按完整运营会计年度进
行核算并于次年三月底前支付。
    公司按年确认锦泰锂业项目利润分成,确认时点为公司完成年度生产,生产

线项目净利润确定时。确认的依据为锦泰锂业项目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二) 公司锦泰锂业项目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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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说明,公司锦泰锂业项目收入包括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根据现行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
如下:
    1. 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

    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
    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分期收回货
款的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

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
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
务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公司锦泰锂业项目生产线在建成并经锦泰锂业验收后,所有权属于锦泰锂
业,生产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至锦泰锂业,且合同约定了生产线的
建造金额,即建造生产线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同时,公司未发现锦泰锂业
出现不能支付建造款的情况,且生产线的建造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公司在生产线

建成并经锦泰锂业验收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取得锦泰锂业确认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与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3000t/a 碳酸锂生产线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
合同>合同完成情况确认单》,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共计交付锦泰锂业一条
1000t/a 生产线并投产运行。根据合同,公司将 1000t/a 生产线应收建造款的现
值确认为生产线的建造收入,将 1000t/a 生产线的应收建造款与其现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综上,公司生产线建造收入的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
    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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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公司对生产线的运营管理,按照月度结算生产线运营收入,按照年度结算生

产线的利润分成,生产线运营的月度产量、能源耗用和年度净利润经双方确认。
公司提供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在月末和年末能够可靠估计,相关收入很可能流入
公司,生产线运营的发生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按月确认生产线运营收入,
按年确认生产线的利润分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尚未
与锦泰锂业结算项目生产运营收入,同时,利润分成尚未到结算期,公司未确认
利润分成收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锦泰锂业项目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晋波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金玲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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