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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9-068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锋工具”)持股 5%以上股东
郑国基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
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浙江证监局关于对郑国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19]135 号),主要内容如下:
         “郑国基:
    你于 2019 年 9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恒锋工具股票 143,700 股,增持
后你持有恒锋工具股票 8,427,331 股,占恒锋工具已发行股份的 5.04%。在该事
实发生后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9 月 5
日期间买入恒锋工具股票 156,500 股,卖出恒锋工具股票 17,200 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

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同
时,你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
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

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