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
日15:00至2018年11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志峰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股份45,680,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6人,合计持有股份数45,68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网络方
式出席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3,4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
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邢紫龙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8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24,5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邢紫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