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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文宝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其具备与董事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黄文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
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佘朋鲋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喻江南先生、周艾先
生、袁江锋先生、宋辉先生、苗洪雷先生和唐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
红飞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宋辉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公司高管薪酬框架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管薪酬框架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高管更加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
率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