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3102 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
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
的部分银行授信期限届满,根据格兰特的发展规划,为保证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
顺利进行,格兰特拟向银行申请 9,000 万元授信;同时,格兰特的全资子公司北
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坎普尔”)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
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如下:
拟申请授
公司名称 授信银行 授信品种 授信期限
信额度
中国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贷款额
自授信协议生
限公司北京顺义 3,000 万元 度 2000 万元,保
效之日起一年
支行 函额度 1000 万元
北京格兰特膜分 华夏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贷款额
自授信协议生
离设备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魏公 4,500 万元 度 3000 万元,保
效之日起一年
村支行 函额度 1500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 银行承兑汇票、
自授信协议生
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混
效之日起一年
北京顺义支行 用额度
中国银行股份有 流动资金贷款额
北京坎普尔环保 自授信协议生
限公司北京顺义 1,000 万元 度 500 万元,保
技术有限公司 效之日起一年
支行 函额度 500 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及孙公司董
事长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用金额及业务种类,并授权前述人员或其授权代
表与银行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具体品种以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为准,
为保证上述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格兰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共 9,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北京坎普尔共同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
担保;格兰特以其持有的京平国用(2013 出)第 00125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
筑物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以其名下全部应收账款向中关村担保公
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中关村担保公司为北京坎普尔及上述 1,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公司、格兰特共同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格兰特董事长和北京坎普尔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
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格兰特及北京坎普尔申请银
行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格兰特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05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 E19-04B 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营业范围: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001.71 53,190.34
负债总额 32,477.07 26,655.41
净资产 26,524.64 26,534.94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110.39 2,306.37
利润总额 2,994.05 105.58
净利润 2,683.31 10.29
(二)北京坎普尔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04 月 11 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西区 249 号
法定代表人:孟广祯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营业范围:制造连续电除盐组件、超滤膜系统、膜生物反应器;技术开发;
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北京坎普尔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320.85 15,721.53
负债总额 4,600.85 3,842.03
净资产 11,720.00 11,879.5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87.01 1,300.88
利润总额 2,254.03 187.65
净利润 1,959.68 159.5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格兰特向上述银行申请共 9,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北京坎普尔共同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格
兰特以其持有的京平国用(2013 出)第 00125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向中
关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以其名下全部应收账款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质
押反担保。
中关村担保公司为北京坎普尔及上述 1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公司、格兰特共同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担保总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不动产权利证书及证号 抵押物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京平国用(2013
土地使用权面积 14544.17 平方米
出)第 00125 号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
人、银行及担保公司共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主要是为
了解决格兰特和北京坎普尔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的需
要,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
案》。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格兰特和孙公司北京坎普尔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
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格兰特和北京坎普尔向银行申请授信
及相关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格兰特和北京坎普尔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业务发
展和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的对象格兰特和北京坎普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孙
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格兰特和北京坎普尔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
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
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安排有利于子公司和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顺利
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
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格兰特和北京坎普尔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
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0 亿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5%。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