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通合科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 威电源”或“标的公司”)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括 本次交易中,通合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常程等 3 名自然人及霍 威卓越合计持有的霍威电源 100%的股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参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 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霍威电源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4,068.16 万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 各交易方获得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序 持有霍威电源 取得公司股份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 股份对价 号 的股权比例 数 1 常程 39.56% 9,521.36 9,521.36 636.8805 2 沈毅 27.60% 6,642.81 6,642.81 444.3353 3 陈玉鹏 24.84% 5,978.53 5,978.53 399.9017 西安霍威卓越电子 4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8.00% 1,925.45 1,925.45 128.7928 合伙) 合计 100.00% 24,068.16 24,068.16 1,609.9103 1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9 年 2 月 25 日,霍威电源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塔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556967380R),本次变更完成后,交易对方常程、沈 毅、陈玉鹏、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霍威电源 100% 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持有霍威电源 100%股权,霍威电源成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2019 年 2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19]第 1-00019 号),截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16,099,103 股,上述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 16,099,103 元,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145,153,8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61,252,903 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受理通合科 技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通合科技的股东 名册。通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6,099,103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16,099,103 股),非公开发行后通合科技的股份数量为 161,252,903 股。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确认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评估基准日(不含 当日)起至交割日(以标的资产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准)为过渡期。在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的全部收益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出现的亏损则由交易对 方以现金方式全额向公司弥补,交易对方应按本次交易向公司转让的霍威电源股 权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各交易对方应就其各自在本条项下的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 2 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 2019 年 2 月 25 日,标的资产过渡期确定为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以下简 称“过渡期”)。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霍威电源的过渡期损益进 行了专项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损益交割 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1-01360 号)。根据上述审计结果,在过渡期 内,霍威电源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4,288,840.51 元。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 约定,上述过渡期内实现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沈毅、常程、陈玉鹏、霍威卓越签署的《利润补偿及业 绩奖励协议》,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三个会 计年度实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数不低于人民币 1,700.00 万元、2,500.00 万元和 3,300.00 万元。 四、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 2018-2020 年度出具的 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 1-02277 号、[2020]第 1-02488 号、[2021]第 1-10047 号),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441.93 万元,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44.83 万元;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513.34 万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483.57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685.34 万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 2,496.77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825.17 万元,累计实际完成业绩承诺金额的 91.00%。 3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合计 业绩承诺金额 1,700.00 2,500.00 3,300.00 7,500.00 实际完成金额 1,844.83 2,483.57 2,496.77 6,825.17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通过查阅通合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016 号)等相关文件,对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霍威电源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844.83 万元、2,483.57 万 元和 2,496.77 万元,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6,825.17 万元,累计实际完成业绩承诺金额的 91.00%,常程、沈毅、陈玉鹏、 霍威卓越未完成业绩承诺。依据《利润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的约定,常程、沈 毅、陈玉鹏、霍威卓越需履行补偿义务。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开军 李彦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