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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相关人员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本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马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马晓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智勇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周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卿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徐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              (孙孝峰)               (李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