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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1-12-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通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
核查,认为通合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通合科技有
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通合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5.95 元/股。



                                    1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的全过程见证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
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价
格为 17.68 元/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8.71%,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40,271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
股票数量(15,673,981 股)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投资者,未超过 35 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 5,768,056.86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4,231,934.4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50,000,000.00 元。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锁定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
 资金总额及锁定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
 议案。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在发行批复
 有效期内,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


                                    3
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
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本次交易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通合科技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18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1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石家庄通
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
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发行方案》”)
及《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投资者名单》(以下“《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3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6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险
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8 名投资者,合计 133 名。



                                    4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后至申购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名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
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上述新增的 23 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1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杜美珍
   4                                    魏华萍
   5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王德厚
   7                                      吕强
   8                                    薛小华
   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田万彪
   11                                   卢章浩
   12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                                   杨楠森
   15                                   李天虹
   16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                                   夏同山
   18                                     王政
   1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                                   李水莲
   22                                   刘春坦
   23                 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发行方案》报送后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中,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T-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T 日)9:00 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认购
对象发送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的向

                                     5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
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内,2021 年 11 月 19 日(T 日)
上午 9:00-12:00,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28 份
《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8 份提交《申
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
购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中午 12:00 时,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5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6.00     1,100.00
       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
  1                                   15.99     1,100.00      是        是
                   司
                                      15.95     1,100.00
  2              林金涛               15.97     1,100.00      是        是
  3              刘春坦               19.88     1,100.00      是        是
                                      17.10     3,200.00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10     4,000.00
                                      18.28     1,100.00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28     2,000.00      是        是
                                      16.18     3,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     19.02     1,100.00      是        是
                 金产品
                                      16.88     2,000.00
  7              田万彪               16.33     2,000.00      是        是
                                      15.95     2,5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     19.02     2,200.00      是        是
           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9.02     1,100.00      是        是
           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1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02     1,100.00      是        是

                                       6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
           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17.95     1,200.00
 11    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     17.35     1,500.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16.50     2,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       19.02     1,100.00      是        是
           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
 13                                     16.01     1,300.00      是        是
         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51     3,600.00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51     4,800.00
 15                夏同山               18.50     1,700.00      是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00     1,500.00
 16    代“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                               是        是
                 资基金”               15.95     1,800.00
 17                魏华萍               16.05     1,100.00      是        是
 18              UBS AG                 20.90     1,100.00    不适用      是
 19                杜美珍               16.01     1,100.00      是        是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95     1,300.00      是        是
                                        19.12     3,100.00
 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02     6,200.00    不适用      是
                                        16.89     9,300.00
 22              卢章浩                 17.18     1,100.00      是        是
                                        18.20     3,000.00      是
 23               吕强                  17.20     4,000.00      是        是
                                        15.96     5,000.00      是
                                        17.09     2,000.00
 2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6.95     2,100.00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
 25    理有限公司-国票熙源智选 2        17.68     2,000.00      是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6              王德厚                 17.68     1,200.00      是        是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驰泰卓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6.98     1,100.00      是        是
                   金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    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       16.98     1,100.00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投资者均按照要求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参与
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其申购
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
价合法有效。


                                         7
             (三)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价格相同则按认购金额优先、认
         购价格和认购金额均相同则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获配金额以及获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以上配售原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本次发行
         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数量和应缴纳的款项
         等。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 为 17.68 元/股,发 行数量为 14,140,271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49,999,991.28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UBS AG                           622,171       10,999,983.28         6
                       刘春坦                         622,171       10,999,983.28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1,244,343     21,999,984.24         6
            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
                                                      622,171      10,999,983.28         6
                   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622,171      10,999,983.28         6
              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622,171      10,999,983.28         6
          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622,171      10,999,983.28         6
          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夏同山                         961,538      16,999,991.84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171      10,999,983.28         6
                       吕强                          1,696,832     29,999,989.76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06,787     61,999,994.16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三十七号私募
                                                      848,416      14,999,994.88         6
                  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
                                                      678,733      11,999,999.44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票熙源
                                                      848,425      15,000,154.00         6
            智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140,271     249,999,991.28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8
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
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
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经核查,
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
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于是否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1、关于是否私募基金的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 UBS AG、刘春坦、夏同山、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吕强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
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
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

                                   9
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参与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
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开混合
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安吉 92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兴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13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铂绅三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手续。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
续。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票熙源智选 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了备案手续。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
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0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
       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主承销商及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
       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 类、专业投资者 II 类、专业投资者 III 类、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通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中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
       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
       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UBS AG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                         刘春坦                      普通投资者 C4           是
 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4                         夏同山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6                         吕强                        专业投资者Ⅱ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8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是
 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0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1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缴款与验资

    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石家
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
汇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 年 11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5 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通合科技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
计人民币 249,999,991.28 元。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泰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
划转了认购款。2021 年 11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7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通合科技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49,999,991.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8,056.86 元(不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231,934.4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人民币 14,140,27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0,091,663.42 元。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12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告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石家庄通
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1】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
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
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
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石家庄通合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核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
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13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配售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通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定价和
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通合科技履行的
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
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文峰




     保荐代表人:
                    张开军                 李嘉俊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